上海勞務派遣,是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方式。它的特點是勞務派遣企業“招人不用人”,用人單位“用人不招人”。具體的做法 是:上海勞務派遣公司平時招聘一些員工作為“庫存”,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勞動者,上海勞務派遣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員工,從而形成 一種派遣公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三方關系,即派遣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務合同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特殊勞動關系—兼 有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在這三類關系中。勞動合同關系受勞 動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調整;勞務合同關系受民 事法律如《民法通則》、《合同法》等調整;而時于所謂特殊勞動關系,勞動法律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相互的權利義務。具休而言,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要有以下幾類:
(1)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告知勞動者的工作條件和勞 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所謂“商業秘密”為由侵害勞動者的知情權。
(2)提供勞動條件,遵循勞動標準的義務。
(3)勞動報酬上的義務:①同工同酬,不得歧視;②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③實行正常的 資調整。
(4)按照上海勞務派遣的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
(5)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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