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此時,勞務派遣關系不能成立,勞務派遣協議無效。
但上海勞務派遣協議無效并不影響上海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當然,上海勞務派遣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中派遣條款的依據,其無效將導致勞動合同中相應的派遣條款無效,卻并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其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則用工單位此時就是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全部責任。
用工單位因為上海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設立條件,而使自己承擔了事實上用人單位責任的,可以就派遣協議無效而向上海勞務派遣單位要求貽償。
如果上海勞務派遣單位不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并且在勞務派遣協議簽訂后.被派遣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不具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的。則用工單位不承擔用人單位的責任.用工單位可以基于訂約中信賴利益的喪失要求上海勞務派遣單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