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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中心
            2014企業勞務派遣路在何方
            2014年09月10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起草并通過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個勞務派遣領域的“國家規章”,《暫行規定》一經頒布就引發了勞務派遣用工領域的廣泛關注。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場和利益層面,對未來之路,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預測。

            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起草并通過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個勞務派遣領域的“國家規章”,《暫行規定》一經頒布就引發了勞務派遣用工領域的廣泛關注。不同的角色,站在不同的立場和利益層面,對未來之路,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預測。有的憂心忡忡,認為勞務派遣市場大勢已去,嚴冬已經降臨;有的喜笑顏開,認為機遇難得,春天已經來臨。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隨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實施,必將引發勞務派遣工和用人、用工單位之間新的“博弈”。未來勞務派遣市場上三個主體角色將何去何從?這個現實的問題又一次實實在在地擺在人們的面前。

            一、勞務派遣,路向何方

            1.從用工崗位上來看

            《暫行規定》第三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原來勞務派遣用工,幾乎涉及用工企業各個崗位,用工量極大。此條規定,徹底堵塞了我國在某些地區、某些行業、某些部門大批量、常態的、主流的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把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來了。“三性”崗位的壓縮限制,對勞動者是個利好消息,對大部分用工企業僅僅是個成本高與低的問題,對勞務派遣公司則是,把大量依賴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而生存的大小勞務派遣公司“眾多好漢”,一夜之間推上了“華山一條路”,僧多飯少,眾多公司面臨的是生死抉擇的問題。

            2.從用工比例上來看

            《暫行規定》第四條明確規定:“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第二十八條規定:“用工單位在本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但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日期在本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用工單位應當將制定的調整用工方案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用工單位未將本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過去,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居高不下,個別用工單位甚至達到70%以上,甚至更多。此條規定,等于對前期歷史形成的錯誤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判處了兩年死緩。新的勞務派遣工不能增加,原有的要逐步減少。兩年以內改邪歸正,今后勞務派遣市場只有10%的競爭生存空間。優勝劣汰,對強者來講,前途光明,對弱者來講,死路一條。

            3.從投保方式來看

            《暫行規定》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過去,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利用異地少險種、低基數、低比例參保,可以利用為用工單位節省大量用工成本的優勢,爭取到大量的勞務派遣用工名額。此條規定,等于對用人單位采取異地參保形式,取媚于用工單位來節省勞動力成本的做法,判處了死刑。宣告了自2014年3月1日起,此路禁止通行。

            4.從變換經營方式上來看

            《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以承攬、外包等名義,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處理。”

            過去,已有一些“先知先覺”的企業,未雨綢繆,采用了新瓶裝舊酒的辦法以應對即將到來的變化。但此條規定,宣告了“假外包、真派遣”伎倆的破產,在稅票、財務收入、費用開支、利稅賬務照妖鏡下,真假美猴王,都會原形畢露。今后在勞務派遣道路上,靠掛羊頭賣狗肉,瞞天過海的招法,戰戰兢兢的經營,也許還能僥幸蒙混一時,但終非長久之道。

            綜上所述,對勞務派遣市場上勞務派遣工和用人、用工單位三個主體角色未來何去何從,道路方向已明。那么,今后的路怎樣走,路在何方呢?

            二、勞務派遣,路在腳下

            1.對勞動者來講

            從宏觀角度上來講,又一個春天來臨了。從勞務派遣的大道上一路走來,他們身不由己,其間沉沉浮浮,有苦有樂,有得有失。他們是《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法規政策出臺的最大推動者,也是最大受益者。他們之中的絕大部分勞務派遣工今后將會逐步脫去勞務派遣工“二等公民”的外衣,在真正的“三性”崗位工作的勞務派遣員工,也將會逐步得到優質勞務派遣企業的優質服務。一句話,隨著黨和國家法規政策的逐步完善和透明,勞動者維權意識的逐步覺醒,他們在勞動就業的大道上,路會越走越寬廣,前途一片光明。

            2.對用工單位來講

            企業的逐利性決定了用工單位為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管理成本、訴訟成本和規避法律責任和人工經營風險而必然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一路走來,最早是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起源于美國,后在歐洲、日本等發達國家逐步發展起來,迄今已有40多年的歷史。我國勞務派遣始于1979年的北京外企服務機構,從小到大匯成濤濤洪流,迄今有30多年歷史,用工單位是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最大助推者和最大受益者。甚至在某種意義上來講,它是勞務派遣大軍濤濤洪流的源頭,時至今日,走到了《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堤壩和分水嶺面前,在兩年大限以內,它必然被分割成四路。

            第一條路是:“轉一批”。就是有一部分勞務派遣員工直接從勞務派遣企業中切換過來,和原用工企業簽訂合同,改為企業直接自主用工。

            第二條路是:“外包一批”。就是將一部分勞務派遣員工隨著產、供、銷線體,連業務、職能、人員轉包給另一家獨立的業務關聯企業。

            第三條路是:“留一批”。就是將一部分符合“三性”崗位的勞務派遣員工,保留下來,繼續走勞務派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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